廣大居民用戶:
因上游供氣企業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從2021年4月1日起城鎮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上浮5%,即由原來每立方米1.53元上調為1.6065元,每立方米上調0.0765元,加上氣損等因素,燃氣企業供氣每立方米增加成本0.08元。按照《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關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樂發改函〔2021〕26號)要求,我局草擬了《井研縣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廣大居民用戶意見建議,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1年6月9日前通過郵箱(694381000@qq.com)反饋至井研縣發展和改革局。
井研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
(聯系人:楊旭儒;聯系電話:3720382。)
井研縣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一、調整依據
1.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關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樂發改函〔2021〕26號)。
2.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
二、調整程序
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中“對于已經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聯動(順調)機制的且聯動(順調)經過聽證的,可按照聯動機制有關規定和程序調整價格”的規定,我縣2010年已建立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聯動(順調)機制且通過了聽證會。綜合考慮我縣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及周邊區縣調價情況,擬對井研天寶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08元。
三、調整后銷售價格
第一檔(每戶年用氣360立方米以內)由原每立方米2.29元,調整為2.37元。
第二檔(每戶年用氣361—600立方米內)由原每立方米2.71元,調整為2.79元。
第三檔(每戶年用氣601立方米以上)由原每立方米3.33元,調整為3.41元。
合表居民用戶由原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2.58元。
四、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從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關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樂發改函〔2021〕26號)
2.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
關于征求《井研縣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pdf
附件1: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關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樂發改函〔2021〕26號).pdf
附件2: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