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鎮黨委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
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
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需由
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鎮黨委研究討
論后,由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
決定。
(三)領導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指導、規范、
支持和保證上述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
職責。
(四)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社區)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
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強
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
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
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派駐干部。做好人才服務
和引進工作。
(六)領導全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
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
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上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鎮政府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
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和命令,執行鎮黨委和鎮人民代表大會的
決議,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二)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鎮國土空間規
劃、村規劃等有關規劃。負責農村基礎設施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
(三)指導農村經濟發展,推進農業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增
長方式轉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四)加強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抓好基礎教育、科技、文化
旅游、體育、衛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務、就業培訓、社會
保障、社會救助、勞動關系協調、民族宗教、退役軍人事務等工
作,促進農村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社會管理,負責或配合縣級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然
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統計、糧食安全、供銷合作、
脫貧攻堅等工作。
(六)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加強普法依法治理,指導村(居)
民委員會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七)承擔轄區內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安
全生產及應急管理等有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糾
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八)負責制定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建立
清單動態調整和公示機制,推進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增強
政府公信力。
(九)負責國防教育、后備力量建設和兵役征集等有關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黨委、政
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鎮人大工作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鎮紀委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盛市、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相關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決議的情況;負責部署全鎮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負責調查處理全鎮各單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序,作出處分決定。
(五)對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制定落實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辦法及維護黨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鎮、村黨員和干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
馬踏鎮機關下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心連心”服務熱線辦公室牌子)
承擔鎮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信息調研、目標績效、機要保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心連心”服務熱線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教育培訓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建立
和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制定并實施基層黨組織建設規劃,指導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承擔鎮人大主席團日常事務;承擔紀檢監察、政法、宣傳、統戰等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掛社會治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推進公共事務和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人民武裝、退役軍人事務、民族宗教、就業創業、殘疾人事業、體育、廣播電視等工作;承擔公益事業和社會服務事業相關工作;根據法定職能或受委托承擔轄區內行政審批、證照辦理、政策咨詢、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科
技服務等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治宣傳教育、多元化解、司法調解、法律援助和外來人口管理工作;承擔基層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辦、調度指揮、反饋督辦、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指導網格化管理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
其他工作。
(四)綜合執法辦公室(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統籌協調縣級部門派駐在鎮的行政執法力量,做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查處轄區內行政違法案件;負責綜合執法的監督考評工作;負責鎮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三大類突發事件和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
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鄉村振興辦公室(掛脫貧攻堅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鄉村振興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平臺建設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人才開發引進工作;負責做好工業、農業、商貿服務業等統計工作;負責做好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制定全鎮脫貧規劃;負責宣傳、落實扶貧政策和措施;負責脫貧攻堅項目落地、資金管理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督導問責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牌子)
負責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鎮詳細規劃、鎮各類專項規劃、村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鎮容鎮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負責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及管理工作;協調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農田基本建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修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
和生態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植樹造林和林地、林木資源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水旱災害防御、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政所
負責抓好財源建設,做好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及管理、財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購、政府性債券債務管理、財政性資金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會計統一核算事務、工資福利發放工作;負責對村(社區)財政扶持資金、“三資”的日常監管及財務審計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馬踏鎮直屬公益機構
(一)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集中受理涉及經濟發展、公共管理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負責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民政救助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就業促進、勞動保障等服務性工作;負責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技術型服務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掛林業站牌子)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業機械、水產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護林防火、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工作;負責供銷合作社工作,抓好基層組織及經營服務網點建設,加強監管、指導和服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農民工服務中心(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各級農民工服務保障綜合性政策法規;組織農民工參與全縣農民工技能培訓;協調做好農民工對外勞務協作和勞務輸出,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負責做好農民工回引和返鄉創業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統計上報農民工基礎數據臺賬;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村(社區)治理服務中心(掛文化旅游服務中心牌子)
協助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村(社區)治理格局;規范村(社區)組織工作事務,切實減輕村(社區)組織負擔;指導村(居)民自治組織在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辦理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指導健全村(社區)議事協商制度,形成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做好村(社區)信用體系建設服務工作;協助推進法治鄉村(社區)、平安鄉村(社區)建設;培育文明新風;深化網格管理,負責綜治信息平臺運行、管理與維護;引導并支持多方主體參與村(社區)治理;承擔文化宣傳、廣播電視、文藝演出、群眾體育等公益服務職責;負責文化旅游項目建設、服務、推廣等有關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熊文剛(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兼任大調解中心主任。
姚 磊(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曾樹文(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團全面工作,負責工會、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分管集鎮管理辦公室。
方詩俠(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負責基層黨建、組織、干部、政協、目標管理、項目管理、工業(馬踏工業園區建設)、縣域副中心試點、退管等工作,分管黨建辦公室、馬踏工業區服務辦公室、政協聯絡站。
彭 波(黨委委員、政法委員):負責政法、依法治理、信訪、司法、行政綜合執法、交通、心連心等工作。分管社會治理辦、交管站、綜合執法辦。
李 剛(黨委委員、組織委員、統戰委員):協助黨務副書記抓黨建工作,負責政工、人才、黨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統戰、“五個一”駐村幫扶、集體經濟、工商聯等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
白惠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協助書記抓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督查督辦、內部審計。
曾衛洪(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協助黨委、政府抓重推工作,負責城建、武裝民兵、退役軍人、自然資源(林業)、供電供水供氣、通訊、商務和經濟合作等工作。分管重推辦、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王西浚(黨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副主席):負責宣傳、意識形態、保密、文化、教育、應急管理、消防等工作,協助抓好人大主席團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分管應急管理辦公室、村(社區)治理中心。
宋硯霜(副鎮長):負責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項目建設、鄉村規劃、發改(以工代振)、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工作,協助工業(馬踏工業園區建設)、縣域副中心試點等工作。分管鄉村振興辦公室、脫貧辦。
胡錦宇(副鎮長):負責財政、環保、關工委、共青團、留守兒童、婦聯稅務、機關后勤等工作,協助政工、人才、人事、政協聯絡站等工作。分管財政所。
何成繼(副鎮長):負責農業農村、水務、河長制、畜牧、統計、移民、氣象、科技、供銷、糧食和物資儲備、勞動保障、市場監管等工作。分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民工服務中心。
范孝顏(便民服務中心主任):負責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心、衛生健康、民政、老齡、殘聯、四合敬老院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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